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2年單親培力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15012號函辦理。
二、 旨案簡要說明如下:
   (一)補助內容: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國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0元。
   (3)私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8,000元。
   2、臨時托育補助費(第2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居家托育人員及送托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18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三)補助期限:單親家長於修業年限內提出申請,每學期應重新申請。
   (四)餘請詳見該單位網頁(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