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category:主計室 / 主計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2-07-21Post author:主計室1111295420_1_A09000000E_1110070207_senddoc1_Attach1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下一篇文章行政院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第十點及第十九點附表,並自111年7月1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