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5點及第4點附件1之1、附件1之2、附件1之3、附件2、第8點附件1之4、附件1之5、附件1之6,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以臺教會(三)字第1134400978A號令修正發布。Post category:主計室 / 主計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4-10-16Post author:主計室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下一篇文章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