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辦理本縣「115上半年度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暨場地租借申請審查」一案,鼓勵有興趣者踴躍送件。

一、 本次受理115年1月至6月於本縣境內辦理之各型表演藝術活動(含場地租借申請),送件時間自1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為促進縣內表演藝術之交流推廣,演出地點須在非各該校場地,且於本縣境內辦理。
三、 申請表件(場地租借適用)請至台東藝文平台(taitung.gov.tw)-補助專區-相關檔案下載,申請表件有新增欄位格式,勿沿用舊版表格。備妥申請表件含計畫書一式7份雙面列印(應備有影音光碟1份),免備文免裝訂寄至文化處表演藝術科邱小姐收。
四、 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