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5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小組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各校對於申請教師之申請介聘條件,應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13條規定核實審查;另115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適用對象係針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未包含所屬國中部、國小部及幼稚部教師,併予敘明。
三、115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訂於本(115)年1月20日(星期二)至1月28日(星期三)下午5時截止開放教師介聘報名系統受理申請教師登錄資料,申請介聘教師應於本年1月28日(星期三)下午5時以前至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填報資料並列印「115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完成線上申請證明」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學校人事室審核。學校人事室應於本年2月11日(星期三)以前完成資料審核並列印教師介聘申請表,並由申請人簽名確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現職服務學校初審。
※本校欲參加介聘之教師,請於1/28(三)中午前將資料送人事室審查。
四、教師可連結「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進行申請帳號及密碼,網址:https://gepin.k12ea.gov.tw,亦可連上溪湖高中首頁,點擊左側【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