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113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因票選委員張玉美114年8月1日職務為衛生組長,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即未兼行政之教師至少7人),故需更換為非兼行政教師一人。
三、上述遞補票選委員任期為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四、113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名單:
(一)當然委員:校長陳明志(男)、家長會代表杜秀卿(女)。
(二)票選委員:秘書林德泉、學務處主任胡藝曦(男)、教務主任余冉迪(男)、體育組長連亞倫(男)、教師范希聖(男)、導師賴淑媛(女)、教師陳惠哲(男)、導師孫千惠(女)、導師林廷瑋(男)、教師陳佳峰(女)及導師楊麗珍(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