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選職稱、職等、職系及名額:
一、職稱:技士。
二、職系: 土 木 工程職系。
三、職等: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職等至第 7 職等。
四、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貳、工作項目:
一、 承辦本校土木、建築改善計畫工程業務。
二、 承辦本校整體無障礙設施及環境改善、校舍場館耐震評估補強、設施維修改善等工程業務
三、 擬訂本校工程標準作業機制、規定與統一作業表格。
四、 辦理其他零星及長官臨時交辦業務。
參、公告時間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1日(星期五)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ntpehs.ttct.edu.tw/)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
肆、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ㄧ、具 土木 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職等至第7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品行端正、具工作熱誠、溝通協調能力。
三、無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及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規定之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伍、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1 日 星期 五 ) 止。
二、報名方式:(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 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二)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以下資料掃描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 1 個檔案):
1.報名表、報名表、自自傳傳、切結書。、切結書。
2.現職派令。現職派令。
3.最近銓敘部審定函。最近銓敘部審定函。
4.最高學歷證書。最高學歷證書。
5.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6.最近最近55年考年考績通知書。績通知書。
7.身分證、退伍令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身分證、退伍令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8.語言檢定相關證明資料影本。語言檢定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陸、甄選方式: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者,將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人、備取2人,面試結果如不符合本校期望,經甄審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校人事室聯絡電話:089-383629#1521或1522;土木工程技士業務洽詢089-383629#1072或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