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館)112年12月20日科實字第11202006170號令發布之「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本縣112年11月16日府教課字第1120246748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內容,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 |
(一)展覽科別:配合科教館要點修正,國小組及國中組科別總數調整為8科,第7科為「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含生物科技/食品科學)」,第8科為「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三)(含化學工程/環境科學)」。 | ||
(二)修正附件4-1作品送展表備註2取消「報名時應檢附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基礎核心單元3年內至少3小時之修課時數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