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業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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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於開南大學辦理「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15年度培養數位新世代計畫」,本年度特別擴大開放高中職三年級應屆畢業生(戶籍在桃園市或戶籍在其他縣市且已經由桃園市內之大專院校錄取或已就讀者)報名參與,檢附計畫宣傳DM乙份,敬請貴校協助宣傳並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閱讀全文有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於開南大學辦理「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15年度培養數位新世代計畫」,本年度特別擴大開放高中職三年級應屆畢業生(戶籍在桃園市或戶籍在其他縣市且已經由桃園市內之大專院校錄取或已就讀者)報名參與,檢附計畫宣傳DM乙份,敬請貴校協助宣傳並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