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據該局113年5月23日南市教專字第1130751172號函辦理。
二、 本署前於113年5月13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59300號函(諒達)轉知貴校旨揭活動,該局因故將論壇時間進行調整,請協助轉知有意參加之教師,並給予參與人員公(差)假辦理。
三、 檢附原函1份。
說 明:
一、 依據該局113年5月23日南市教專字第1130751172號函辦理。
二、 本署前於113年5月13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59300號函(諒達)轉知貴校旨揭活動,該局因故將論壇時間進行調整,請協助轉知有意參加之教師,並給予參與人員公(差)假辦理。
三、 檢附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