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民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各機關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一案,請配合辦理。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115年8月27日臺教人(一)字第1150087887號書函辦理。


二、 於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加強宣導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並確實依「教育基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 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於選舉委員會發布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起至投票日止,各機關學校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所為造訪活動,並於固定辦公或處理公務場所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