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維護教師非上班時間休息權益,應建立合理行政聯繫及親師溝通機制,以促進教師工作與生活平衡,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部前以110年3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28827A號函示,貴校就教師因學校教學現場與實際教學需要,經主管覈實指派延長工作者,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以維護教師權益。本校將依相關規定落實辦理。
二、 為兼顧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健康權,並考量溝通之時效性及必要性,本校加強宣導,除涉及校園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緊急災害應變或其他具急迫性事項外儘量利用上班時間進行教學業務處理與親師溝通,並明定適當聯繫時段及緊急事件處理機制,以提升教學品質及溝通效能,並營造友善校園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