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115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及修正內容對照表各乙份。

一、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修正重點概述如下:
   (一)為利區分參賽項目(如傳統偶戲、現代偶戲及舞臺劇)及校級(如國小、國中及高中職),故酌修相關文字:使第柒點所稱「類別」專指參賽項目,與第捌點代表參賽校級之「組別」有所區別;該要點其餘相關處亦以此類推統一修正名詞。
   (二)補充敘明參賽者名冊繳交規定:網路報名時只需填報參賽學生數及候補人數,決賽報到當日再提交參賽者名冊。
   (三)新增「劇本封面」於本學年度要點:考量「劇本封面」範例格式該館已公告兩年且具普遍採用共識,故增為該要點新附件,提供參賽團隊依照要點規範使用之;原附件「劇本授權書」及「參賽劇本切結書」排序亦依序調整。
二、 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為116年4月7日至5月10日間舉行,將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建議規劃其他活動期程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考量,俾避免彼此期程衝突情形。
三、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該館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drama/),請逕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