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及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為符應《國家語言發展法》精神,原「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調整名稱為「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本縣115學年度實施要點亦配合修正,併予敘明。
三、 縣賽報名日期如下:
(一)個人項目:115年10月12日至10月15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
(二)團體項目:115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
(三)請務必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報名時間截止即關閉報名系統,不再受理報名。
四、 縣賽報名方式採先網路系統登錄,再以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報名方式摘述如下:
(一)請由「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首頁/機關介紹/各科室網站/資訊暨終身教育科/業務網站/音樂比賽網路系統」進入報名(網址:https://music.boe.ttct.edu.tw/SEH/)。
(二)網路登錄完成後,請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加蓋學校印信或單位戳章,逕(寄)送至本縣新生國中學務處辦理收件。
(三)報名資料經本縣新生國中審核收件後,不得再行更改;網路登錄資料應與紙本報名表內容一致,如有不符,以紙本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
五、 縣賽相關資訊如下:
(一)比賽日期:115年12月8日起至12月11日止,共計4日(視實際賽程而排定)。
(二)比賽地點:本縣文化處藝文中心演藝廳。
六、 指定曲目相關規定如下:
(一)學生音樂比賽指定曲目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並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網址:https://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
(二)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指定曲目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並公布於決賽網站(網址:https://web.arte.gov.tw/country/default.asp)。
(三)指定曲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布於前開網站,參賽者需隨時上網參閱,若因未隨時上網參閱而有影響成績者,由參賽者自負其責。
七、 相關比賽賽程及出場序,將於報名截止並完成排程後另行公告,請各參賽單位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查詢及列印相關資料,比賽現場不另發紙本秩序冊。
八、 凡參加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含分區賽)之評審、大會工作人員、各單位領隊及參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請所屬機關(學校)核予公(差)假登記。
九、 為鼓勵各級學校推動音樂教育,並慰勉參賽師生辛勞,本府酌予補助參加縣賽學校交通費。另參加縣賽之相關人員,請各校協助辦理課務排代;本縣所屬學校教師代課鐘點費由本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請各校納入每月代課費調查表,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至分區賽相關交通及課務排代事宜,請各校本權責妥為規劃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