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告事項:
一、茲因本校115學年度職務異動,爰配合變更「114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如下:
(一)當然委員,共計2人:校長陳明志(男)、家長會代表杜秀卿(女)。
(二)票選委員,共計11人:
兼行政,共計4人:
秘書林德泉(男)、學務處主任胡藝曦(男)、教務主任林廷瑋(男)、國中部主任連亞倫(男)
未兼行政,共計7人:
教師范希聖(男)、導師余冉迪(男)、導師賴淑媛(女)、教師陳惠哲(男)、導師林慈珊(女)、導師鄭賢女(女)、教師羅蜀君(女)。
二、上述更改當然委員及遞補票選委員任期為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13人,依規定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數三分之一以上,男、女至少應各有5位,符合規定。
四、本委員會置委員13人,依規定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即未兼行政之教師至少7人),兼任行政之委員至多4位,符合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