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
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二、甄選名額:約僱 3 等人員 1 名(支 230 薪點,折合新臺幣為月支 31,993 元,內含勞、
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費用)。
三、本職缺係原管理員申請侍親留職停薪,其所遺業務將僱用約僱人員辦理,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 116 年 10 月 04 日止,僱用期滿即行解僱,惟留職停薪人員如提前申請復職,僱用期則至該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為止。
四、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115 年 07 月 29 日(星期三)起至 115 年 08 月 14 日(星期五)止,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及本校網站 (http://www.ntpehs.ttct.edu.tw/)。
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格式,並請使用 A4 紙張列印並將相關表件掃描後上傳附件)。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至115 年 08 月 14 日(星期五)17:00 前以 EMAIL寄達
ksvs0213@gm.ntpehs.ttct.edu.tw或紙本親自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投件
者應自行向本校人事室確認,如未能於上述時間內寄達者,視同逾期)。
人事室連絡電話(089)383629分機1521、1522
六、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報名表件原則上不寄還,惟如應試證件資料需返還者,請附貼足掛號郵資回郵信封,並請註明收件人及地址,俾利郵寄,未檢附者恕不寄還。】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專長證照文件影本(例如電腦檢定等,無則免附)。
(五)男性役畢或免役者應附證明文件
(六)良民證(無犯罪紀錄5年內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