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示有關我國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Post category:教學組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6-07-23Post author:教學組說 明:一、 依教育部115年7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152502538A號函辦理。二、 教育部自92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三、 為維持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請貴校於辦理境外生(含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華語文教學課程時,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 Post Views: 11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22日以勞動發能字第1150510572號令修正發布下一篇文章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學年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