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6月8日國健婦字第115046
1803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青少年友善、尊重且符合其需求之健康照護服務,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
構」,鼓勵醫療院所建立以青少年為中心之服務模式,提
供健康諮詢、心理支持、健康促進及相關轉介服務等多元
資源,115年效期內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計有16個
縣市、54家醫療院所。
三、請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善加運用前開友善機構相關資源,並
適時向學生宣導,以提升青少年對健康服務資源之認識與
運用。相關機構名單及門診詳細資訊,請逕至網站瀏覽(h
ttps://www.tsamh.org/article.php?lang=tw&tb=3&cid=3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