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5年2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500272091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校內收件期限至3月20日(五)止,請注意截止時間。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
1、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三、 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364、2540、2548、2549、2579、2604、2605及2606。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91、392及393。
四、 旨案計畫業公布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教育文化/獎助學金網頁(網址:https://ifi.immigration.gov.tw),請協助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