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115學年度就讀意願調查,請至1月12日前填妥表單寄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5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3037B號函辦理。
二、 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4條第2項及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優先招收員工子女、孫子女;倘招收後尚有餘額,應依序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及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三、 幼兒(員工子女、孫子女)定義說明如下:
   (一)委託單位(即本校)之編制內人員、聘(僱)用人員、駐點人員(派駐該設置單位辦公之人員)、商借人員、約用人員等5類人員子女、孫子女;但不含退休員工、離職員工、志工及園區內廠商之子女、孫子女。
   (二)與委託單位簽訂聯合托育教保服務契約之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即貴屬)之員工子女、孫子女。
   (三)該非營利幼兒園或該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在職教職員工子女。
   (四)國立學校辦理者,其員工子女亦包含當學年度在校學生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