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請配合所在地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訂定之初審作業期程,並依本計畫各項申請類別應填報之申請表,完成受推薦單位(個人)所屬機關逐級核章後,併同相關佐證資料,逕送所在地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併同辦理初審作業。
二、 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一)初審作業:
1、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邀請童軍專家學者、童軍團體代表及教育行政人員代表共同組成初審小組辦理。
2、完成初審推薦作業後,由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繕製推薦名冊(格式如計畫附件),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送國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務處收,送件資料請註明「國教署童軍績優表揚推薦資料」。
3、上開送件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務處賴組長或馮先生詢問,聯繫電話:05-5862024轉310。
(二)複審作業:
1、未經初審單位核章用印者,不予受理納入複審評選。
2、本署將於115年1月第4週前完成複審作業,115年2月第2週公布績優個人、學校及傑出童軍獲獎名單。
(三)頒獎典禮訂於115年3月19日(星期四)舉行。
三、 本案曾獲獎之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另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推薦(尚在調查處理階段者,亦同):
(一)教育人員: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並經查證屬實。
(二)非教育人員:準用上開法規所定之禁制行為態樣。
(三)其他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四、 本署得實地訪察各獎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五、 副本抄送臺灣省童軍會,請轉知各縣市童軍會與協助本計畫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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