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公告事項:
一、茲因本校115學年度職務異動,爰配合變更「114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如下:
(一)當然委員,共計4人:
教務主任林廷瑋(男)、學務主任胡藝曦(男)、輔導主任黃紹齊(男)、代理人事主任陳怡君(女)。
(二)票選委員,共計7人:
兼行政:鍾佩娟(女)、郭明琦(女)、林德泉(男)、李柏宏(男)
未兼行政:陳文青(女)、陳旻均(女)、陳佳峰(女)。
二、上述更改當然委員及遞補票選委員任期為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11人,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略以: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即未兼行政之教師至少3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即男性委員及女性委員至少各應有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