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有關落實戶籍謄本減量政策,加強宣導電子戶籍謄本效力與臨櫃核發之戶籍謄本相同,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0月23日臺教綜(一)字第1130108767號函轉內政部113年10月22日台內戶字第11302440642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E化政府,省卻民眾奔波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之不便,並達成戶籍謄本減量之目標,如有應用戶籍謄本之需求,請配合採用電子戶籍謄本或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
三、檢附內政部、教育部來函影本、查驗電子戶籍謄本及新式戶口名簿步驟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