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5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50100573號函辦理。
二、 旨揭競賽內容調整如下(詳附件紅字標示處):
(一)本賽事各項競賽辦理地點皆於花蓮縣立中華國民小學,惟現考量賽事規劃及安排,調整【AI素養競賽】辦理地點更改到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電腦教室。
(二)本賽事中2項【資源爭奪戰】及【自走車攻防戰】競賽隊伍編制規定每隊限列指導老師1名,經考量組隊需求,調整改為每隊限列指導老師1至2名。
三、 檢附調整後(第1次)實施計畫1份供參,餘依前函事項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