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2月7日移署移字第11400171961號暨本府113年11月27日府教終字第1130266936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校內收件時間:114年3月17日(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
   1、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系統申請。
三、 本系統於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開放受理報名。
四、 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364、2548、2549、2579、2604、2605及2606。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6、316、387、391、392及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