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一、 依據「桃園市114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113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 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4年3月31日)。
   (二)113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 申請方式:
   (一)該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各就讀學校,由學校逕予審查及核發獎助學金。
   (二)非該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三)為利統計申請及核發情形,請各校均須至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平臺(https://nl.pjhs.tyc.edu.tw/SC/)登入填報(建議使用Chrome 瀏覽器)。
四、 校內收件期限至3月19日(三)止,請注意校內截止時間。
五、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市大崗國中出納組陳組長、李幹事與協行教師陳教師電話:03-3280888分機513、515、516。
六、 旨揭計畫及相關表件已公告於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平臺網站(https://nl.pjhs.tyc.edu.tw/SC/)提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