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據該中心113年8月16日嘉工教字第1130100203號函辦理(本署收文日期為113年10月28日)。
二、 如有疑義,請逕洽該中心專任助理江宛庭、李紀瑩(電話05-2763060分機3211、3212)。
三、 檢附原函及實施計畫1份。
說 明:
一、 依據該中心113年8月16日嘉工教字第1130100203號函辦理(本署收文日期為113年10月28日)。
二、 如有疑義,請逕洽該中心專任助理江宛庭、李紀瑩(電話05-2763060分機3211、3212)。
三、 檢附原函及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