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中小學在職教師雙語教學知能,教育部規劃開設113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請本校於113年3月14日(星期四)前免備文回傳薦送名單調查表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113年2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119A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請貴校考量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並請以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
   (一)第一順位:參與本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第二順位:參與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三)第三順位:參與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三、 旨揭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教育部所分配之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作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併請就表內「資格檢核欄」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核。
四、 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就近開班為原則,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一)第一階段(實體課程,54小時):113年7至8月。
   (二)第二階段(線上課程,36小時):113年9至12月。
   (三)第三階段(實體課程,18小時):114年1至2月。
   (四)第四階段─回流(實體課程,6小時):114年7至8月。
五、 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6年9月30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六、 為利開班符應需求,爰請貴校填列欲參加旨揭學分班之教師名單,於113年3月14日(星期四)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將電子檔免備文回傳本署承辦人余靜華小姐(e-2537@mail.k12ea.gov.tw),電話:(04)3706-1169。
七、 檢附「113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高級中等學校薦送名單調查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