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 一、 | 依據本部110年4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
| |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
| |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 三、 |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
| |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
| |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 |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 |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 |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 四、 | 本獎項採紙本推薦方式辦理,請推薦單位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寄送至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地址:110615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 |
| 五、 | 本案相關推薦規定、表單及資訊可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下載運用;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