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查現行高級中等學校重補修教學工作之鐘點費制度長期偏低,已嚴重背離現行經社環境與勞務對價原則,亟待通盤檢討修正。
二、 按「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自民國101年訂定施行迄今,教師授課鐘點費上限仍維持每節新臺幣550元,且學生每學分收費標準僅為240元。該項規定逾14年未曾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及薪資水準調整,致使教育現場之專業勞動價值長期遭受低估。
三、 鑒於貴部已於114年12月31日宣布,自114年9月1日起追溯調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正課時間高中教師鐘點費至每節505元。衡諸重補修課程多安排於暑期、寒假或夜間課後等非正式辦公時段,教師須投入額外心力輔導學習落後學生,且教學對象多屬跨班、跨年級,其教學負荷與行政管理成本均高於常態授課。然現行重補修鐘點費上限(550元)與正課鐘點費(505元)之差距僅餘45元,明顯不符課後延伸教學之勞務補償原則,凸顯現行法規已顯失衡且不合時宜。
四、 考量近年基本工資與CPI連年增長,行政院亦多次調整公務人員待遇,各項專案計畫之勞務費用均已隨之調升。重補修制度作為補救教學之核心,若長期維持低廉之報酬水準,將大幅削減教師投入輔導之意願,間接影響學生受教權益與學習成效。
五、 針對學生每學分收費240元之標準,長期無法反映學校於重補修期間之實質營運成本,導致校務經費負擔日益沉重。本會建請貴署應參考114年高中教師正課鐘點費調幅,覈實將重補修鐘點費調升至550元至730元區間,並同步合理調升學生收費標準。
六、 為落實社會公平正義,避免因調升收費標準而增加經濟弱勢學生之負擔,建請貴署應研議編列專款進行專案補助,而非持續採取「凍漲收費上限」之消極行政措施,長期變相剝削第一線教師之專業勞動價值。涉及「使用者付費」之課程類型,主管機關應負起行政責任,向家長與社會大眾釐清因應物價變動與營運成本增加之必要性;若學校開課仍有收支失衡情形,亦應由主管機關主動補足成本差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