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建請教育部調高主管學校課業輔導教師鐘點費數額,並儘速修訂「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合理調高課業輔導費收費上限,以解決課輔鐘點費因法規限制而無法核實支給之結構性困境。

說 明:
一、 教育部業於114年12月31日宣布調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正課時間高中教師鐘點費至每節新臺幣505元,並追溯至114年9月1日起。惟查旨揭「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下稱補充規定)第6點所定之課輔費收費上限(學期中1,800元、暑假2,400元、寒假800元),自民國100年公告至今已逾15年未曾更動。在此期間,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顯著,且基本工資與各類薪資基準均已多次調整,現行收費上限顯已背離社會經濟現況及衡平原則。
二、 按課業輔導具「加班勞務」性質,教師於課餘及寒暑假期間投入高度教學專業,其鐘點基準理應參照勞動條件予以優化。然受限於現行收費總額上限之「緊箍咒」,各校欲發給符合政策精神且具加班性質之鐘點費時,勢必面臨「減節減薪」或「收支失衡」之困境。若維持原排課節數,教師領取之單節費用將被迫低於法定標準;若為符合收費上限而縮減節數,則嚴重影響學生學習之完整性。
三、 依據115年1月29日「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研商會議」研商會議內容,與會之校長、家長及教師代表對於調高費用均具備高度共識,各方皆認同現行收費上限為阻礙教育現場正常運作之主因。建請貴部正視「支出(鐘點費)」與「收入(收費上限)」同步調整之必要性,儘速完成「補充規定」之修訂程序,將第六點有關輔導費部分改為「課業輔導費:應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試算,學期中授課總節數以90節為上限,暑假授課總節數以120節為上限,寒假授課總節數以40節為上限。學校依課業輔導辦理情形,按收支平衡原則訂定。」,並研議將課輔鐘點費區間調整為550元至730元。
四、 涉及「使用者付費」之課程類型,教育部應負起行政責任,向家長清楚說明因應物價變動與營運成本增加之緣由。課業輔導收支失衡時,亦應由教育主管機關主動補足成本差額,萬不可維持僵化之收費上限,將開課收支赤字轉嫁給現場教師吸納。
五、 為兼顧社會公平正義,調增費用後所產生之經濟弱勢學生負擔增長,建請教育部編列專款專案補助,而非持續以凍漲收費上限之方式,長期變相剝削第一線教師之專業勞動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