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國教署補助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3.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即日起~111/10/7止):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高中每學期$5000元整、國中每學期$3000元整。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即日起~112/04/30止):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 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

第一名:新臺幣10,000元整,

第二名:新臺幣8,000元整,

第三名:新臺幣5,000元整,

第四~六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整。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剖,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2-1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整。

(2)競賽成隊人數11-2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整。

(3)競賽成隊人數21-3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整。

(4)競賽成隊人數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整。

三、餘相關規定請詳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