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各1份,請公告周知並鼓勵踴躍申請111年度獎勵事宜,請查照。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7日臺教社(四)字第1110087053號函辦理。
 二、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客家委員會來函及附件,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客委會聯絡人劉冠廷(電話:02-8995-6988#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