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請貴校於校園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若有使用音樂著作公開演出需求,應事先取得合法授權,再使用音樂,詳如說明

說 明:
一、 依據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112年8月28日(112)音楚字第04494號函辦理。
二、 按各級學校於校園內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例如:圖書館),利用廣播系統之擴音設備,或視聽設備、電視牆等方式播放音樂、影片等供公眾觀賞聆聽,皆涉及音樂著作(詞、曲)之公開演出權,而該權利是屬於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的,先予敘明。
三、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係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88年1月核可設立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得執行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公開權之授權。並為國內個人會員(如:王力宏、五月天、伍佰、洪策宏、陶喆、陳昇、陳明章、陳綺貞、陳樂融、黄立行、張震嶽、鄭進一⋯等)及團體會員(如:SONY、EMI、滾石、環球、華納、相信⋯等)兩千三百多位詞曲作者及音樂版權公司專屬授權所組成。
四、 又除上述國內會員之音樂著作外,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尚與國外集管團體, 如英、美、法、香港、新加坡、日本、韓國、大陸⋯等簽訂 互惠契約成為姊妹協會,而得代表其授權國內利用人使用。 因此,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之音樂著作數量全球超過8200 萬首,其中含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會員作品近28萬首。音樂類型包括國/台/客話歌曲流行及古典音樂與廣告音樂等。
五、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於校園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如有播放音樂、影片等使用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之音樂著作需求時,請事先取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之授權再使用音樂或影片,以免誤侵害他人權利。
六、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務暨授權部鄭小姐:(02 25110869#266。亦可至網站(http://www. must.org. tw) 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或向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之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