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及修正內容對照表各1份,詳如說明。

一、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概述如下:
   (一)酌修各類別配分及相關文字。
   (二)將以往至報名網站上傳劇本備存方式,改為報到現場提供可存取隨身碟之設備,供各隊提交電子檔,以增進便利性(惟報到時仍應繳交劇本、語譯及大綱紙本1式10份,以利分送評審委員及大會參考使用)。
   (三)為使偶戲類申請比賽區域改為空臺等特殊需求之申請時間更加明確,學校須於網路報名作業期限截止前(網路報名作業時間詳比賽實施要點第陸點規定),以學校正式公文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
   (四)每日比賽結束後,現場公布等第,隔日上午10時之後可至本會網站查詢等第結果。
二、 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自115年4月7日至5月10日間舉行,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考量,俾避免彼此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三、 旨揭要點同步公告於本館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drama/),請轉知各校逕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