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體中參加臺東縣國中期末共同評量測驗說明
一、辦理內容
(一)辦理日期: 111 年 6 月 28、29 日(星期二、三)。
(二)評量年級:國中:7、8 年級。
(三) 評量科目
1.國語文、數學、英語文、自然、社會。
2.各科命題皆為選擇題,英語文科皆含聽力題。
(四) 為免造成學校與學生負擔,期末共同評量將取代學校原有之第 3 次定期評量(未參與期末共同評量之年級仍由各校自行辦理第 3 次定期評量)。
(五) 評量流程(起始時間可配合學校各節作息進行微調,惟各科考試時間皆
為50 分鐘,不得調整)
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 考試結束後工作項目
1.監考教師清點答案卡數量無誤後(含缺考答案卡、預備卡),將答案卡排序
(缺考及備用卡請放置於最後)並裝妥、簽名,並盡速送回教務處,試卷不回收。
2.監考教師進入教務處,會同教務主任清點無誤後,交由教務主任彌封及簽名。
3.監考教師務必妥善保管考試資料袋之各項表件,如各班同一天之各科考試
皆由同一人擔任監考教師,則於第一節考前準備時,一次領取當天各考科
試務資料,如各考科為不同監考教師,則請於下一節考試前10 分鐘進行
領取作業,盡速至應試班級布置考場。
(二) 監考教師工作之原則
1.監考教師應於考試前 10 分鐘到教務處等候領卷,因故無法到場時,須事先通知教務處人員派人接替,不得自行託人代理。監考教師原則上不由該班該科目授課教師擔任。另請填寫監考教師名冊(附件)。
2.各校應安排校內行政人員會同教育處監考人員進行巡場。
3.監考教師對學生詢問試題內容時不得解答,但字跡印刷不清難以辨識,或 確認有疑義時,應立即告知學校教務處人員協助處理 (先使用備用卷)。
4.監考教師應態度嚴謹,不得於實施評量期間吸菸、嚼食口香糖、打盹、做體操、閱讀書報、使用行動電話、戴聽耳機或擅離崗位,並不得隨意翻閱應考學生已繳之答案卡。
5.應試學生如非特殊情形,皆不得提早交卷,以維護試場秩序。
三、國中考程
6月28日(二) | 6月29日(三) | ||
09:10~10:00 | 國文 | 09:10~10:00 | 數學 |
11:10~12:00 | 自然 | 11:10~12:00 | 英文 |
13:30~14:20 | 社會 | 12:00~16:00 | 各校繳回答案卡至新生國中 |
四、考試當天第一節考前準備作業
時間 | 工作內容 |
08:40-08:50 | 於教務處拆外箱彌封 (會同他校監考人員、教育處監考/巡場人員) |
08:50-08:55 | 監考教師領取試卷帶與答案卡袋 |
08:55-09:00 | 監考教師佈置考場(放置答案卡等) |
09:00-09:10 | 第一節考試預備 (學生入座、拆試卷袋彌封、發試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