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現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分為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3大招生管道,提供高中生多元入學機會;惟為維持大多數學生升學的公平性,各管道仍以學測及分科測驗等統一考試作為基本篩選工具,針對部分具有特殊才能、經歷或成就之學生,大學不易以現行方式鑑別其能力;爰旨揭計畫以漸進改變、重視大學自主為精神,由大學提供少量名額,於104-106學年度間以單獨招生方式進行小規模試辦後,並自107學年度將特殊選才招生納入正式入學管道,然本部考量招生管道開放應審慎,辦理學校及名額比率將採逐年調整方式辨理。
二、 113學年度招生計畫實施對象為招收具特殊才能或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並應符合校系人才多元培育目的,旨揭計畫113學年度共58所大學辦理;另113學年度為配合國家政策培育資安學研人才,共30所大學於特殊選才管道辦理資安外加名額(本部112年9月26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3001號函諒達)。各校考試及招生日期以各校公告簡章為準;若有相關疑義請逕向各校洽詢,俾利學校即時處理。
三、 為使學生及家長能了解特殊選才招生計畫內容,本部業請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建置「大學多元入學升學網」並建置「特殊選才」招生專區,同時提供各校招生資訊,以供考生參考,爰各校招生資訊可於大學多元入學升學網(http://nsdua.moe.edu.tw)查詢參考(網頁由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維護,業於112年9月27日完成,倘有疑義,請逕洽02-2368-1913)。
四、 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重要事項及相關資訊:
(一)特殊選才為各校單獨招生,請提醒有意願報考之學生務請詳閱各校簡章及錄取後完成報到或放棄錄取之程序,並避免因誤解招生作業致影響個人權益。
(二)不得重複報到:錄取生於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後為重複報到者,取消其特殊選才全部校系錄取資格。有以下情形者,應擇一校系報到(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原報到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再至他校報到):
1、同時錄取「113 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多校系者。
2、同時錄取「113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者。
(三)特殊選才錄取生未依限放棄入學資格不得參加當學年度聯合招生管道:應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四)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之「教育開講」節目,預計於112年10月16日播出112學年度特殊選才經驗談(邀訪來賓有國立宜蘭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及2名錄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