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有關機關員工短程洽公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公共運輸報支短程車資事宜,請查照辦理。Post category:主計室 / 主計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3-08-23Post author:主計室1121296327_1_A09000000E_1120080775_senddoc1_Attach1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辦理111年度校務基金決算公告下一篇文章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