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巴西部分」,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category:主計室 / 主計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2-12-27Post author:主計室1111280010_1_A09000000E_1110126572_senddoc2_Attach1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1份(如附件),請查照。下一篇文章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