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本校游泳館救生員及管理員第2次甄選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國立學校游泳池救生員補助經費辦理。

二、甄選名額:游泳館救生員1名,備取若干名。

三、聘用期間: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四、薪資:每月薪資

(一)救生員全職新臺幣31,800元整,無年終獎金。

五、報名資格條件:性別不拘,凡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之一情事,並符合以下各款條件者。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體育(相關科系)尤佳。

(二)經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無傳染性疾病者(以體檢表為憑)。

(三)具有救生員證:依據「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規定授證之救生員或協   助貴校救生員取得體育署認可之救生員證,以符合法令規定受認可單位有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中華民國水域訓練檢定協會、臺灣慧行志工救生游泳協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中華海浪救生協會等九大單位所發之證照且須在有效期限內。

(四)熟悉水上救生急救技巧、各式游泳技巧及室內游泳館機房系統操作。

六、工作內容:

救生員:

(一)游泳館救生工作及溺水急救送醫工作。

(二)配合游泳館開放,維護體育課游泳教學之安全管理及參與人員秩序,每節下課時間需留意是否仍有學生滯留在泳池內。

(三)注意游泳活動安全,禁止潛泳、跳水,遇有奔跑、嬉戲、跳水及其他危險行為,應予制止或勸導之,嚴禁體罰學生。

(四)每日定時、不定時巡視及維護泳池相關設備(含泳池四週、地下室機房、消毒設施、電源管理、淋浴設施、廁所及其他週邊設施)安全及整潔。

(五)每日檢測水質,將數值紀錄於工作日誌;定期用水中吸塵器或其他方式清理池底雜質及青苔,以維持水質穩定。

(六)確認人員全部離開,再將入池進口關閉,避免人員離池後再行進入;並做好環境清潔,巡視泳池設備(含泳池四週、地下室機房、消毒設施、電源管理、淋浴設施、廁所及其他週邊設施)確實關閉水電等設施。

(七)須隨時留意水質狀況及各項設備,若發現異狀請立即通知管理單位。

(八)執勤時應穿著適宜救生員服裝與配備,不得抽菸、酗酒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並不得於執勤時間,從事其他非救生相關之工作。

(九)行政業務協辦。

(十)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

(一)配合本機關上班時間為原則,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計,週休二日。

(二)上班時段為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如有活動時需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三)須配合機關游泳館開放時間及特殊需求必需彈性調整上班時間,如於平日加班或例假日、國定假日上班,以補休方式辦理。

八、報名方式: 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7日(星期一) 17時止,請逕由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資料,請應甄者自行下載,不另行發售。報名資料於前述期限內檢具相關證件影本,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至本校總務處(信封上請加註「救生員甄選」)。

九、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113年5月29日(星期三)10:00。
(二)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一樓會議室。

本校網址:http://www.ntpehs.ttct.edu.tw/
本校地址:950臺東市體中路1號
連絡電話: 089-383629轉1008,洪明融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