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環境部檢送「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公告影本,其名稱修正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113年11月5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113881號函及環境部113年11月5日環部研字第1135113877B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環境部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與其附件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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