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送114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追蹤關懷計畫」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2月26日臺教學(三)字第1140021890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弱勢族群孕產婦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該署114年度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結合280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貴校倘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可轉介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