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6551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2 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7420號函辦理。


二、案係國教署113年9月23日召開之「113年使用AI於學生作業及評量等相關規範訂定工作圈第2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為協助教師備課、教學及評量等不同階段運用人工智慧之技術,特訂定注意事項,供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與學生參考運用。


三、請師生們參閱及運用本注意事項,執行相關教學活動及評量時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