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61條之1、第61條之2、74條之1條文,業奉總統112年6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3931號令及本年6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2341號令修正公布。Post category:各處室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3-07-12Post author:學務主任 說 明: 依教育部112年7月6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066171號函、衛生福利部本年7月3日衛授疾字第1120007061號函及同年月日衛授疾字第1120006815號函(附件)辦理。傳染病防治法1121295434_1_0091285A00_ATTCH1 (2)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臺東縣政府「112年度青春專案-求職防騙青春無憂」宣導DM乙張下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2)年7月3日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本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