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招訓對象:
(一)設籍、居住或就學於臺中市15-19歲之青少年。
(二)設籍、居住或就學於臺中市15-19歲之特定身分青少年優先,特定對象資格者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相關身分別規定。
2、獨力負擔家計者子女。
3、父或母曾於111年至113年間申領失業給付,報名截止前一日尚在失業中。
4、父或母曾於111年至113年遭遇職業災害,報名截止前一日尚在失業中。
5、經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二、參訓費用:
(一)本課程無須支付費用。
(二)學員每人預收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課程結束後,參訓時數達15小時(含)以上,於結訓當日全數無息退還。
三、詳細課程資訊及招生簡章請至本校推廣營運處推廣教育中心網頁(https://ndu.hk.edu.tw/index.aspx)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