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 一、 | 本署為提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語文表達能力,培養接軌國際的良好語言基礎,特辦理旨揭活動。 |
| 二、 | 旨揭比賽實施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
| | (一)參加對象: |
| | 1、全國高級中學普通科之在學學生。 |
| | 2、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學程1年級及2、3年級修習學術學程之在學學生。 |
| | 3、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
| | (二)旨揭比賽分為「校內初賽」及「區域決賽」二階段辦理,規劃如下: |
| | 1、「校內初賽」: |
| | (1)由貴校自行辦理,全校學生皆可參加,題目及成績等相關資料留校備查。 |
| | (2)貴校參考區域決賽模式辦理初賽,以符合該年級程度,自行命題,貴校初賽績優學生得代表學校報名參加區域決賽。 |
| | (3)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報名方式: |
| | 甲、屬於「個人實驗教育」者: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請於112年9月8日(星期五)前洽詢原設籍學校;無學籍者請由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檢附報名表,於112年9月8日(星期五)前洽詢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總承辦學校)報名,再由該校通知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初賽,其成績達指定學校推薦該校學生參加決賽之標準者,以外加名額推薦,不占指定學校得推薦之名額。 |
| | 乙、屬於「團體實驗教育」者:由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檢附報名表,於決賽報名截止日前向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總承辦學校)報名,並以推薦1名為限。 |
| | 丙、屬於「機構實驗教育」者: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檢附報名表,於決賽報名截止日前向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總承辦學校)報名,並以推薦1名為限。 |
| | 2、「區域決賽」:學校符合「參加對象」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班級總數為30班(含)以下者,限報名至多3人;超過30班者,每增10班,報名人數可增加1人,不滿10班以10班計;共分為北區、中區、南區等3區辦理,承辦學校如下: |
| | (1)北區: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
| | (2)中區: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 |
| | (3)南區: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
| | 3、競賽項目為「聽英拼寫」及「詞彙題(含搭配詞)」各50題。 |
| | (三)比賽重要時程: |
| | 1、校內初賽:貴校應於112年9月29日(星期五)前辦理完畢。 |
| | 2、區域決賽報名時間:自112年10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本競賽之區域決賽,一律採網路方式報名,請逕至旨揭競賽宣導網站(https://pro.k12ea.gov.tw/)報名。 |
| | 3、區域決賽日期:112年10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時,分別於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北區)、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中區)、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南區)同時辦理。 |
| 三、 | 獎勵: |
| | (一)參加區域決賽成績優異學生,北區、中區、南區各依成績高低擇優120人,分列區域決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佳作(各等第分配人數,得由本署依成績分布情形酌予調整),由本署頒發禮券及獎狀一紙,說明如下: |
| | 1、區域決賽一等獎:以10人為原則,每人頒發禮券1,500元。 |
| | 2、區域決賽二等獎:以20人為原則,每人頒發禮券1,000元。 |
| | 3、區域決賽三等獎:以30人為原則,每人頒發禮券800元。 |
| | 4、區域決賽佳作:以60人為原則。 |
| | (二)參加區域決賽榮獲一等獎學生之指導老師記功1次、獲二等獎學生之指導老師記嘉獎2次、獲三等獎學生之指導老師記嘉獎1次,每位參賽學生僅限1位指導老師,請貴校依權責辦理。 |
| 四、 | 有關旨揭競賽相關報名程序請至旨揭競賽宣導網站查詢。 |
| 五、 |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總承辦學校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聯絡電話:(03)545-6611分機1230。 |
| 六、 | 副本抄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請協助轉知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未取得學校學籍之學生旨揭競賽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