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說明。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115年7月14日臺教師(一)字第1150068998號函辦理。
二、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經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類)資賦優異鑑定通過並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學生」參賽資格專案申請規定。
   (二)個人項目新增「上低音號」獨奏國中及高中職AB組,以及大專組。
   (三)明定計時終止線設置約位於舞臺寬度四分之三處。
   (四)明定鋼琴調音A=442Hz。
   (五)參賽者名冊A組組別相關文字酌作文字修正,以及於參賽學生證明處,增訂列冊學生符合組隊規定等文字。
三、 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一)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6年3月1日起辦理。
   (二)個人項目:自116年3月15日起辦理。
   (三)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6年1月15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
四、 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以競賽表現入學之申請,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五、 115學年度新增個人項目「上低音號」獨奏項目之指定曲(草案)以及旨揭比賽實施要點業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