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11日臺教社(四)字第1150058013號函頒布「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暨基隆市政府115年6月15日基府教終貳字第1150125749號函、本府115年5月25日府教終字第1150114622號函賡續辦理。
二、 本要點今年度主要修正部分如下:
(一)新增作文競賽項目:
1、臺灣台語(僅限社會組(包括大專校院學生))。
2、臺灣客語(僅限社會組(包括大專校院學生))。
(二)個人賽競賽員名額:個人賽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各語言各項各組直轄市以2人、縣(市)以1人為限;社會組(包括大專校院學生)各語言各項直轄市以3人、縣(市)以2人為限。
(三)團體賽(讀者劇場):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每隊4人;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每隊2至4人,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如果該班人數不足4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高中學生組由高一或高二本土語文修課時同一班級學生組隊。僅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得跨班級及跨年級組隊。
(四)競賽員資格及限制:凡曾於近三年(112年至114年)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者(111年至113年試辦讀者劇場除外),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三、 因「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競賽員資格及限制修正,原報名截止日期由115年6月18日23時59分止延長至115年6月25日23時59分止,請貴校(單位)轉知所屬師生、家長與競賽員,並協助符合新資格的參賽者於期限內完成報名程序(臺東縣語文競賽報名網站https://play.xsv.tw/ttlc/),逾時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