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教育 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獻的團體或個人,自64年 開始舉辦「社教公益獎」,106年起定名為「社會教育貢獻 獎」,希望藉由此殊榮,肯定長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 教育、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 入社會教育。
二、 本次實施要點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第6點:增訂相關參選限制。
(二)第8點:增訂獎金額度。
(三)第9點:增訂推薦單位即時通報、撤回推薦機制及審查階段事蹟不實或違法之適用規定。
三、 推展社會教育具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應切實填妥書面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近五年重要事蹟),相關程序如下:
(一)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
(二)下列參選者得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
1、團體:逕向推薦單位申請。
2、個人:由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法人審查完成後向推薦單位申請。
3、團體或個人參選者應於每年6月15日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申請推薦資料文件並加蓋印信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
四、 請有意申請推薦者於115年6月15日前將相關申請推薦表件函 送本府教育處(以郵戳為憑)俾憑辦理。
五、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http://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