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立及教育部主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申請,詳如說明。

一、    旨案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補助辦理項目包括「辦理戶外教育活動者」及「研發優質戶外教育課程及實踐」。
 二、  115學年度如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推動計畫(包括活動或研發優質課程),並結合人權教育場域2場(含)以上,本要點規定,酌予補助最高額度,並提供額外補助獎勵金額,除此,校長、承辦人員及參與教師給予敘獎。
三、  請欲申請之學校依本要點規定,於115年5月31日前填具計畫書(含經費申請表),將紙本一式3份(需核章),免備文逕寄至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324號),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t1022@ldsh.ilc.edu.tw)。
 四、  檢附本要點及申請書格式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