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旨案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補助辦理項目包括「辦理戶外教育活動者」及「研發優質戶外教育課程及實踐」。
二、 115學年度如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推動計畫(包括活動或研發優質課程),並結合人權教育場域2場(含)以上,本要點規定,酌予補助最高額度,並提供額外補助獎勵金額,除此,校長、承辦人員及參與教師給予敘獎。
三、 請欲申請之學校依本要點規定,於115年5月31日前填具計畫書(含經費申請表),將紙本一式3份(需核章),免備文逕寄至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324號),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t1022@ldsh.ilc.edu.tw)。
四、 檢附本要點及申請書格式各1份(如附件)。
